家庭婚姻生活一旦出现裂痕,纠纷随之产生。3月3日上午,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婚姻家事纠纷,北京天驰君泰(青岛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君律师和专职律师刘星在线接听市民来电,就市民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进行解答。彩礼问题、房产问题、子女抚养问题等成为市民咨询的重点。

问法热线丨花了十多万买“五金”,婚约取消后能否要回?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婚姻家事纠纷

律师说法:黄先生,您遇到的是典型的“以离婚为名、行逃债之实”的案件。于某在“明知负有巨额到期债务”的情况下,仍将夫妻共同房产无偿转移给配偶,随后迅速离婚、自己净身出户,导致您的债权无法实现,主观上具有明显的“恶意避债”意图。 依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》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: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 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条规定,您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,请求撤销他将房产无偿过户给前妻的行为。撤销成功后,房屋产权会恢复登记为于某与其前妻共同共有,相当于把财产“变回”逃债之前的状态。但您需要注意,不能直接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。因为根据执行程序“法定主义”原则,前妻并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,也不是生效判决中的债务人,您不能因为打赢了撤销权官司,就直接判决/追加她承担还款责任。 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套房屋中属于于某的份额,用这部分财产来偿还您的债权,但不能执行属于其前妻的份额。另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明确规定: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“一年内”行使。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“五年内”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该撤销权消灭。也就是说从您知道他无偿过户、离婚逃债那天算起,只有1年时间可以起诉;无论您知不知道,从他过户那天算起,最长不能超过5年。一旦过期,法律就不再保护您的撤销权,房子就真的要不回来了。建议您立即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,请求法院撤销于某无偿将房产过户给其前妻的行为。待法院判决撤销过户、房屋恢复为共同共有后,再依法执行属于于某的份额,实现您的合法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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